来源:市审计局作者:发布日期: 2024-09-05
名 称:机构设置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机关党政办公室职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考评有关工作,承办协管区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信息、保密、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办理、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相关工作,负责局务会议和重大会议相关文字材料;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对口省厅纪检监察组、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省厅人事处、厅办公室(相关职能)。
二、办公室
承担机关服务中心职能。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档案管理;负责机关食堂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等机关内务;负责局务会议和重大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局工会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治工作、六城同创工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和关工委工作。
对口省厅办公室(相关职能)、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承担审计执行相关综合工作并对口省厅审计执行处。
三、计划统计和法制审理科
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规定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召集审计业务会议;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专报、审计要情送达及审计移送和审计建议事项的跟踪落实。
对口省厅计划统计处、省厅科培所、省厅法规处、审理处。
四、审计执行科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构建审计执行情况数据库和审计整改情况台账;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对口省厅审计执行处。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
对口省厅电子数据审计处、金审工程服务办。
六、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区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按照授权,组织审计有关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财政审计一、二、三处,金融审计处、社保审计处。
七、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经责审计一、二、三、四处。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市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行政事业审计一、二、三处,经贸审计一、二、三处。
十、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农业农村审计处。
十一、企业和涉外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或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市属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按照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外资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外援审计处,企业审计一、二、三、四处。
十二、建设资金审计科
组织审计政府性投资、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对市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审计执行科暂未履职情况下,负责本科室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对口省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二、三处。
除上述科室职责分工以外,局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由局机关党支部按照支委分工具体落实(对口省厅机关党委);局机关工会工作由机关工会委员会具体落实;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其他需统筹的审计业务工作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交办到相关科室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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